6月28日下午,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吉栋在2024数据资产管理上海峰会做主题演讲,探讨数据资产交易的法律构造与制度设计。陈吉栋表示,自去年财政部提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、公共数据资产入卡,建立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以来,如何实现数据资产价值,成为各界关心的问题。数据资产交易是对数据价值实现的一种描述和努力,要理解这一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制度边界,建构一个数据资产的交易市场,首先需要理清数据资产交易与数据交易的关系。
陈吉栋表示,从法律上看,数据资产、数据资源、数据产品服务都是数据价值利用的不同载体形式。所谓的交易,不论是资产交易、资源交易还是产品服务交易,都只是这些不同载体形式的不同实现方式。广义的数据资产交易既包括数据资源的交易、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交易,也包括其他价值利用方式下可能产生的交易种类。由此,数据资产的交易既包括传统的转让、质押,也包括其他形式。“从法律角度考察数据资产交易的属性,就是数据供方就其依法享有的数据资产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,包括权利的有偿转让和权利质押。”
从数据资产交易流程看,陈吉栋表示,数据资产交易的流程包括资产准备环节和资产交易环节。数据交易平台在其中将提供自律性监管服务,包括托管、履约监管和动态披露。具体而言,托管是指分层次管理和控制,并根据情形对托管措施不断调整,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应当协助对数据资产进行进一步处置;履约监管是指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、资产变动情况等信息进行不断更新,根据监管情况不断对数据资产风险评级进行调整;动态披露是指对交易资产信息、供需双方信息、交易规则等进行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。
“数据交易所核心的制度或业务是估值、合约、登记和托管。”陈吉栋强调,需要明确的是合约的法律性质。其次,质押登记本身很重要,上海数据交易所完全可以发挥登记作用。另外,数据交易所的基础设施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探究。